明 代于冬月审理囚犯,并予减等处理的一种措施。无常制。
《明史·郑三俊传》:“ 代州 知州 郭正中 因天变,请举寒审之典。”《明史·刑法志三》:“歷朝无寒审之制, 崇禎 十年,以 代州 知州 郭正中 疏及寒审,命所司求故事。尚书 郑三俊 乃引数事以奏,言:‘……嗣后, 世宗 、 神宗 或以灾异修刑,或以覃恩布德。寒审虽无近例,而先朝宽大,皆所宜取法者。’奏上,帝纳其言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