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制;一定的法制。
唐 薛廷珪 《授裴迪太仆卿元镐京兆少尹卢玼国子司业等制》:“天子擢侯府之彦,昇诸周行,抡材奬劳,斯谓彝制。” 宋 岳飞 《奏乞寝罢刘康年伪乞恩泽札子》:“国家封爵,自有彝制,岂可躐等超迁,有紊旧章。”《续资治通鉴·宋太宗太平兴国六年》:“国家开创以来,具存彝制,三岁一赦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