置尸于野,任鸟啄食的一种葬礼。
《南史·夷貊传上·扶南国》:“死者有四葬:水葬则投之江流,火葬则焚为灰烬,土葬则瘞埋之,鸟葬则弃之中野。”《太平广记》卷四八二引《穷神秘苑·顿逊》:“﹝ 顿逊国 ﹞其俗,人死后鸟葬。将死,亲宾歌舞送于郭外。有鸟如鹅而色红,飞来万万,家人避之。鸟啄肉尽,乃去,即烧骨而沉海中也。” 明 马欢 《瀛涯胜览·暹罗》:“閒下人死,抬尸於郊外海边,放沙际,随有金色之鸟大如鹅者三五十数,飞集空中,下,将尸肉尽食飞去,餘骨家人号泣就弃海中而归,谓之鸟葬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