亦作“ 赘婿 ”。指就婚、定居于女家的男子。以女之父母为父母,所生子女从母姓,承嗣母方宗祧。
秦 汉 时赘婿地位等于奴婢,后世有所改变。《六韬·练士》:“有赘婿入虏欲扬迹扬名者,聚为一卒,名曰励钝之士。”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:“发诸尝逋亡人、赘壻、贾人略取 陆梁 地,为 桂林 、 象郡 、 南海 ,以适遣戍。” 裴駰 集解引 臣瓒 曰:“赘,谓居穷有子,使就其妇家为赘壻。”《资治通鉴·后晋高祖天福六年》:“ 知远 微时,为 晋阳 李氏 赘壻。” 清 袁枚 《新齐谐·黑柱》:“ 绍兴 严 姓,为 王氏 赘婿。”
泛指微贱之人。
唐 卢照邻 《五悲·悲才难》:“若夫 管仲 不遇 齐桓 ,则 城阳 之赘壻。”
指 战国 齐 淳于髠 。
清 金农 《送贺十五德舆之辰州》诗:“滑稽 齐 赘壻,潦倒 楚 狂夫。”参见“ 赘客 ”。参阅《史记·滑稽列传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