购买某物,来补足缺额。
明 归有光 《马政议》:“以丁多之家为马头,专养一马,餘令津贴,以备倒失买补。”《清史稿·食货志三》:“ 雍正 三年,奏准嗣后漕米如有不足,即分别参处偿还,不得以别帮餘米买补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