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appoint and remove (or dismiss)] 任用或免去职务
人事任免
任命和免职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(1978年3月5日全国人大):“第二十五条: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……(七)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。”